緬甸簽證/機票visa and tickets

辦理須知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8歲已領身分證且曾經辦理護照者)正常件
辦件天數:10個工作天(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且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項目 數量 備註說明
舊護照正本 1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需附上(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
身分證正本 1 提供外交部驗證。
2吋白底彩色照片 1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
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及露出牙齒,不遮蓋兩耳輪廓及眉毛,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大小為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委任書 1 申請人須親簽紙本委任書,並填寫緊急聯絡人電話、與緊急聯絡人之關係。
註:亦可上傳符合規格之證件照電子檔案,同時提供一張實體證件照片備用。(電子檔規格限定JPG或JPEG格式,色彩模式為RGB(需至少24位元),檔案大小不得大於5MB,解析高度至少需達531像素,寬度至少需達413像素,除前述規定外,照片影像品質亦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及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詳細規格說明請詳閱本局官網「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以上需要證件為參考,實際以外交部公告為主http://www.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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